前戚、四山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前戚、四山道路工程(项目编号:SXZBCG-G ## )
招标人
X刘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开标时间
2017年#月#日15:00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X略
X略
投标总报价(元)
## .00元
## .39元
## .29元
总工期
30 日历天
30 日历天
3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项目经理
雷天奇
卢军
朱丽侠
公示期
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
略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3日内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认可的可于收到答复的10日内向略提出书面投诉,略人提出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略投标法》、《略投标法实施条例》、《略投略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投诉书的内容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略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招 标 人:X刘圩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略有限公司, ##
监督机构:略,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略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略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略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略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