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拟对《 (略) 年产(略)套汽车外饰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年产(略)套汽车外饰件项目 | (略) 城乡一体 (略) (略) 南侧、十六大街东侧 |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城乡一体 (略) (略) 南侧、十六大街东侧,主要为年产(略)套汽车外饰件,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粉碎粉尘、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 (略) 理废气、调漆废气、清洗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油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点补废气、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 (略) 理站恶臭和食堂油烟。 粉碎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注塑、 (略) 理和危废暂存间废气: (略) 、 (略) 理室和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非(略)烷总烃、酚类、苯(略)烯、(略)烯腈、(略)醛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调漆、清洗、喷漆、流平、烘干和点补废气:调漆、清洗、喷漆、流平、烘干和点补废气收集后引入“三室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非(略)烷总烃、(略)苯、二(略)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略) 理站恶臭: (略) 理站各产臭单元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储泥池等)加盖密封,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标准要求。 水分烘干和油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其他炉窑排放限值要求。 热水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烟气循环”,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静电等离子复合式油烟 (略) 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热水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热水炉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冷却循环系统排水均为清净下水,可直接 (略) 总排口。 职工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与脱脂废水、水洗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和碱液喷淋废水一起进 (略) (略) 理,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后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 (略) 马家 (略) 理厂收水水质及运粮河 (略) 理厂收水水质要求,近期排入 (略) 马家 (略) 理厂 (略) 理;待运粮河 (略) 理厂建成运行后,远期排入运粮河 (略) 理厂 (略) 理。 3.噪声。东、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 (略) 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略))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固化剂和清洗剂)、废清洗剂、挂具废遮蔽物、废活性炭、废干式纸盒(含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 (略) 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