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我局组织起草了《 (略) 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立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书面征求相关行业协会意见。截至2023年3月,共收到8条意见,现予公布如下。
特此说明。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4日
《 (略) 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企业、行业协会和律师协会意见汇总表 | |||
反馈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国家电网 | “第二十三条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对城管执法部门书面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已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收到查处机关书面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对违法建设用户停止服务。违法建设未通水电气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对城管执法部门书面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修改为“第二十三条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对城管执法部门书面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已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收到查处机关书面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由停止服务决定主体现场组织,供电、供水、供气公司配合对违法建设用户停止服务。违法建设未通水电气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对城管执法部门书面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 部分采纳 | 对于书面函告确需暂停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的业主,均是前期执法部门多次现场进行勘察、劝导、执法而拒不整改的业主,对确有需要再次组织现场查看的,可由执法部门组织各方进行现场查看。 |
兴泸水务 | 办法“第十二条 处置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五)向水电气等部门出具停止服务通知书,停止水电气供应(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在实践过程中要区分情况。 | 部分采纳 | 根据《 (略) 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对查处机关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外加现阶段正在逐步实施水表智能改造,基本可以实现点对点停水功能。 |
华润燃气 | 1.第十二条 处置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中的第五款:向水电气等部门出具停止服务通知书,停止水电气供应(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该条要求停止水电气供应,但在括号里又说“不得对居民正常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如果水电气企业收到停止供应通知,那在3个工作日内就要去采取停供措施,停供后肯定要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但如果不停供,又没有执行主管部门的通知书。该条怎么执行? | 2,3条不采纳 | 1.对于第1条,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已考虑了上述情况。2.现阶段基本可以实现点对点停气功能,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是对可实现单户关停条件的业主采取的相应措施。 |
(略) (略) | 1、第二章预防巡查、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业主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规划部门报告。”建议为: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业主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定期将已办装修台账以电子台账形式报告所属区城规划部门工作人员便于规划部门掌控物业服务区域装修情况。 | 部分采纳 | 1.第五条和第十条设置时间更能体现时效性和及时性;2.第十条中报告形式不宜一一列举;3.第十二条原文已表述清楚。 |
(略) 律师协会、泸州双豪 (略) 、泸州鸿 (略) 、贵州燃气集体 (略) 、古蔺 (略) 、 (略) 古 (略) 、泸州 (略) 、成都金房 (略) 纳溪分公司、嘉诚 (略) 泸州分公司、 (略) 明 (略) 、 (略) (略) 、泸州 (略) 、 (略) 兴泸水务(集团) (略) 、叙 (略) 、叙永 (略) 、 (略) 泸州分公司、泸州 (略) 叙永分公司、叙永县富 (略) 、叙永县吉 (略) 、 (略) (略) 、四川煤田润 (略) 、泸州嘉宝鑫洋 (略) 、泸州 (略) 、 (略) 、四川 (略) (略) 、 (略) 西南商 (略) 、 (略) 江 (略) 均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