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庄 (略) 改 (略) 工程(洋河 (略) )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8407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0172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248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3096公顷(非耕农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20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125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孟庄 (略) 改 (略) 工程(洋河 (略) )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