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帝景花园二期项目(大城县 2024 年度第 1 批次增减挂项 (略) 建设用地 2 号地块、大城县 2024 年度第 8 批次建设用地 2 号地块)位于大 (略) 北侧, (略) 西侧。该项目所占地块中心坐标:16.*E,38.*°N。其中,大城县 2024 年度第 1 批次增减挂项 (略) 建设用地 2 号地块面积*.84m2,大城县 2024 年度第 8 批次建设用地 2 号地块面积 8907.85m2。该项目两地块面积共计 5.0719 公顷,约合 76.07 亩。两地块紧邻,规划共同新建帝景花园二期项目,因此编制了一个报告。项目地块原用途为兴庄村集体农用地,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全部用于建设帝景花园二期项目。调查地 块 属 于 《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试 行 )》(*)的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略) (略) 下发《 (略) (略)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 (略) (略) 办公室〔2019〕-283号文件),明确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该地块在开发利用之前,需要对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因此为了解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廊坊森环 (略) 受廊坊建 (略) 委托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采样、检测分析,监测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大城县帝景花园二期项目(大城县 2024 年度第 1 批次增减挂项 (略) 建设用地 2 号地块、大城县 2024 年度第 8 批次建设用地 2 号地块)位于大 (略) 北侧, (略) 西侧。该项目所占地块中心坐标:16.*E,38.*°N。其中,大城县 2024 年度第 1 批次增减挂项 (略) 建设用地 2 号地块面积*.84m2,大城县 2024 年度第 8 批次建设用地 2 号地块面积 8907.85m2。该项目两地块面积共计 5.0719 公顷,约合 76.07 亩。两地块紧邻,规划共同新建帝景花园二期项目,因此编制了一个报告。项目地块原用途为兴庄村集体农用地,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全部用于建设帝景花园二期项目。调查地 块 属 于 《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试 行 )》(*)的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略) (略) 下发《 (略) (略)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送要求的通知》( (略) (略) 办公室〔2019〕-283号文件),明确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该地块在开发利用之前,需要对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因此为了解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廊坊森环 (略) 受廊坊建 (略) 委托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采样、检测分析,监测地块是否存在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