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苏 (略)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已作出批准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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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江苏 (略) 非诺贝特等产品精烘包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文号 | 徐贾环项书[2024]12号 |
时间 | 2024年 12月12日 |
批复全文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