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 (略) 东进地块范围生态修复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东进地 (略) 霞美镇,项目拟对东进地块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整治,共计涉及生态修复整治总面积约*㎡(约294.58亩),并配套完善场地平整、入口广场及园路铺装、排水沟、浆砌片石护岸、急流槽、防护围栏、绿化修复等基础设施。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 (略) 溪美街道柳城路77号
代建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霞美镇创新大道1号光电基地创新大厦4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柯工
评价单位:华师(福建)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