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文化馆:
你单位报来《关于闽清县文化馆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文化馆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码:2407-*-04-03-*)建设,完善场馆设备,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文化馆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括(1)对文化馆管理的会场(800座以上):舞台灯光、音响、显示设备、舞台机械及相应控制系统、数字投影设备等演艺设备更新47套。
(2)对闽清县文化馆的老旧智慧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演艺影音设备、安防设备、消防设备、导视导览设备、 (略) 系统服务设备等286套智能管理服务设备以及智能文化设备、数字投影设备等48套沉浸式体验设备。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337.*元,其中建安费用208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7.*元,基本预备费111.*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71.4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