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略) 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500吨/年苯二酚中试项目 | 项目位于 (略) 河口区富海工业园 (略) 厂区内。 | (略) | 山东 (略) | 项目主要建设苯二酚中试装置及其配套设施,以苯酚、双氧水为原料,采用氧化、精馏、回收等工艺,年产苯二酚500t,其中邻苯二酚100t、对苯二酚400t。项目总投资79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厂 (略) 。项目氧化反应置换氮气、氧化反应泄压废气、氧化反应不凝气、脱溶剂塔不凝气、脱水塔不凝气、脱酚塔不凝气、冷却槽废气、分离静置罐废气、回收塔不凝气、苯酚储罐及中间罐、缓冲罐呼吸废气收集后一并引入CEO废气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醇、酚类、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及表2限值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 依托的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密闭、微负压措施,废气收集后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设置密闭采样器;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标准要求,*醇、酚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加强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 (略) ,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项目萃取塔分离静置罐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真空泵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一并进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隔油+气浮+A/O+HOT催化氧化罐+HOT降解反应罐+高效滤池”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 3416.4-2018)中“一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管理要求后进入挑河人工湿地后排入挑河。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分子筛催化剂、酚焦油、不合格产品、实验室检测残留产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膜过滤废过滤膜、废导热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公司应配套便携式有毒有害检测仪器并加强检测以减小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88吨/年、0.0044吨/年以内,纳入厂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统一管理。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 (略) 、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