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高纯电子气体提纯精制项目(一期) |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 (略) 8号 | 福建德天 (略) | 福建 (略) | 项目位于 (略) 上杭县蛟洋镇坪 (略) 8号,项目所在厂用地原为紫金 (略) 黄金冶炼厂用地。项目拟新建露天设备区、氧压机间、稀有气体车间、*类罐区、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设施)及相关环保工程,其他建设工程利旧。项目以空分液氧为原料,建设超纯氧气和稀有气体(氪气、氙气)两条生产线,年产*Nm3超纯氧气、*万Nm3氪气、*Nm3氙气及副产品*Nm3工业液氧。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和回用,施工场地降尘,施工机械减振降噪,施工钢筋头、金属碎片、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规范处理工作。做好基坑开挖、堆土、填方期间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等相关防治措施。 2.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 (略) ,排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做好各类压缩机、传输泵的减震降噪、增加声屏障设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减少因设备异常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3.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硅胶吸附器、废分子筛吸附器由厂家带回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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