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通知要求, (略) (略) 拟将 (略) (略) 卫生服务中心 (略) 精神 (略) 康复服务项目。为更好的推进此项工作开展,现面向社会招募承接方,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接方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3.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各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二、服务内容及目标
1.2024年底前,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2.承接主体应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康复转介机制、与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转介机制;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照护咨询、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积极开展或参与大众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3.所提供的精神 (略) 康复服务地点必须设置 (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果同时承接两项服务,必须设置在不 (略) 卫生服务机构。承接方可只 (略) 精神 (略) 康复服务项目,也 (略) 精神 (略) 康复服务项目都承接。
4.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0日前。
5预算金额:每个项目(略)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提交资料
1.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2.地点:黑龙江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卜奎大街228号)
电话:(略)
3.提交资料: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可承接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相关资质佐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申请书、服务方案(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次数及单次价格)。
四、确定方式
为确保服务质量,我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方的服务方案和服务质效进行比较,选择其中符合标准且服务内容丰富、专业力量充足的申请人作为承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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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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