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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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 (略) 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MD鞋底生产扩建项目 | (略) 城厢区华林经济开发区华中街361号 | (略) (略) | 郴 (略) | 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4#厂房,扩建年产MD鞋底*双,EVA粒料3000t,一次MD鞋底*双。项目拟定员工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30天,每天工作24小时。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 |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纳入闽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的B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辅材料废包装物,边角料及不良品,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液态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兴德鞋材生产项目 | (略) 城厢区灵川镇太湖工业园区发展街1000号 | (略) (略) | 郴 (略) | 项目租用 (略) 1-4#厂房生产,租用建筑面积9400m2,年产橡胶鞋底*双,组合鞋底*双,MD鞋底*双,一次MD鞋底*双,二次MD鞋底*双,EVA颗粒1300t。年工作天数为300天,三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组合鞋底和喷漆描漆每天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冷却用水和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橡胶防黏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纳入秀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的B级标准。 有组织废气:①橡胶鞋底开炼、硫化工序有机废气治理措施: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MD发泡、二次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组合鞋底有机废气(刷处理剂、刷胶、照射环节安装围挡和垂帘)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3);④描漆工序有机废气:集气罩+水帘柜+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⑤一次MD鞋底生产有机废气和二次MD鞋底生产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⑥RB投料密炼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⑦EVA颗粒造粒有机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体+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⑧EVA投料密炼粉尘:集气罩+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⑨两台模温机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高于周边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三米以上)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无组织废气:组合鞋底、MD鞋底、二次MD鞋底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房、2#厂房与4#厂房的车间墙体都设置隔声棉装修,采用隔声窗户且生产时保持窗户关闭状态;选取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备维护、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排气筒风机均安置在采用隔声棉制作隔声间内,风机底部基础减震处理,风机进出口消音处理。 4、固废污染防治错。项目粉尘部分回用;其余粉尘与废包装袋、边角料、冷却水捞渣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定期回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漆渣、废液、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