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略) 区残疾 (略) 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作以下澄清:
1、根据《 (略)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略) 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 号)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5页,“4.3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更正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略)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略) 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本更正通知书一共1页,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书与本通知 (略) ,以本通知书为准, 本通知书未涉及内容仍以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采 购 人: (略) 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同 (略)
*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书回执
贵单位于 * 日送达的《 (略) 区残疾 (略) 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 ***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通知书(第02号)》已收悉。
收件人(盖章):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