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峰县崇山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横峰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横峰县崇山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横民字〔2024〕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横峰县缺少公益性公墓的问题,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横峰县崇山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
项目单位:横峰县民政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横峰县新篁办事处崇山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横峰县崇山村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400余平方米,建设内容安置墓穴128个、 (略) 270平方米、草皮铺种1200余平方米,乔灌木栽植,及配套挡墙、排水、台阶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资金来源为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饶财社指(2022)59号)。
六、招标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依法依规实施。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横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