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略) 年产3亿平方米瓦楞纸、*平方米蜂窝重型包装纸板、1亿平方米印刷纸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4〕25号 | 2024.6.18 | |
2 | 关于 (略) 备用蒸汽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4〕26号 | 2024.6.19 | |
3 | 关于浙 (略) 年产*吨新型焊接管用金属材料及*吨精密焊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4〕27号 | 2024.6.20 | |
4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件(套)休闲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4〕28号 | 2024.6.20 | |
5 | 关于青 (略) LNG气化站(企业自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4〕29号 | 2024.6.20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联系电话:0578-* 联系地址: (略) 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
公告期: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