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編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7日受民丰县 (略) 的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年处理*吨锑矿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年处理*吨锑矿选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东南130km左右。
工程内容:建设用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 m,主要建设包含-60mm 破碎筛分系统、磨浮系统、精矿脱水系统、尾矿浓缩输送系统、尾矿库系统、厂区供水、供电系统、 (略) 、生活区、办公区 (略) 等系统。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民丰县 (略)
通讯地址:新疆和田民丰 (略) 10号(新疆昆仑 (略) 5楼501号)
联系人:谢钦国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 (略)
通讯地址:新疆 (略) (略) 豪景大厦1栋1单元1601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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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按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