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同 (略) PVC地板及墙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PVC地板及墙板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岗集镇 | ||
建设单位 | 安徽同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水天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岗集镇工业 (略) ,利用厂区现有厂房新增雕刻机、切膜机、包装机、UV线及相关附属设施,对产品和废气治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产能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 (略) (略) (略) ,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雕刻废气、包覆废气、辊涂废气及开槽、破碎产生的粉尘,雕刻、开槽、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覆、辊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1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4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 (略) (口)建设。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1.156t/a。VOCs≤1.132t/a。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废粘合剂桶由厂家回收;废静音垫收集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膜、废UV桶、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