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名称: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 (略) 出租
2、标的情况简介:
(略) 位于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内,使用面积约为72㎡;实地踏勘联系人:高宇;联系电话:*;(意向承租人如需实地踏勘,提前联系实地踏勘联系人预约时间统一踏勘)
3、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略) 及照明,地面已铺瓷砖,墙面顶面已刮瓷粉;
4、标的产权证明:有
5、标的物其他情况说明: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装修费、卫生费、水电费、垃圾清运等)。
(2)租赁期间,本房屋资产需办理的一切证件、手续及需完善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负责承担。
二、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1、承租方性质: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出租标的物经营项目 (略) ,不得经营酒类及含酒精饮料、扑克牌。货物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威宁 (略) 的价格。
3、其他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
(2)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租赁方式:
1、租期:租赁期为3年。出租方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的,则合同终止。
2、本项目起租价:*/年,无递增。
3、付款方式:租金实行先支付后使用原则,按年支付。第一年先付租金后签订合同,后续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约定租期到期前15日内支付下年租金。
四、竞租保证金:本项目竞租保证金1000元,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先交保证金后竞价。
五、竞价须知:
1、本次竞价不得低于起租价,各意向竞租人的最终报价以现场竞价最终报价为准。本次招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即总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招租确定的承租人,总报价低于标的起租价的为无效报价。
2、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自动成为承租候选人,按其报价(不低于起租价)签订租赁合同;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现场竞价方式交易,根据报价由高到低顺次排序的前三位竞价人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承租候选人;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均接受底价而未报价的,按接受底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承租候选人。前一位承租候选人若放弃承租权利,则顺次递补。所有承租候选人均放弃承租权,该标的重新招租。承租候选人放弃承租权,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5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在威宁县范围内资产租赁和招标所有项目的交易。
3、成交结果确认:代理机构将在贵州省 (略) 网上公布本次招租成交结果,及通知第一承租候选人领取成交通知书。
4、成交后,招租人与承租人须抓紧时间拟定合同,在各方对合同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前提下,承租人必须与招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合同的签订,并根据成交结果和招租文件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
2、报名方法: (略) 络报名(联系代理机构)。
3、报名费:200元。
八、竞价时间、地点
本项目为限时竞价,最高出价竞租人为承租人。
1、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00时;
2、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00时至无人应价,每轮限时5分钟,每轮竞价阶梯*。
3、竞价会议地点:中共威宁县委党校位于 (略) 威宁县六桥 (略) 181号(鸭子塘)。
九、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时间:竞价结束,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候选人后,代理机构将竞标成交结 (略) 公示。第一承租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
2、合同签订地点: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二楼会议室(中共威宁县委党校位于 (略) 威宁县六桥 (略) 181号(鸭子塘)),联系方式:高宇、*。
3、签订合同时,如发现意向承租人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出租人有权拒绝和其签订合同。
4、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间截止前从基本账户(本人账户)先将租金、缴纳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并持银行有效回执和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十、出租方承诺:
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招租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十一、意向承租人承诺
意向承租人已了解公告的相关内容,意向承租人已详细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及瑕疵,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
十二、提醒注意事项
1、竞租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无法撤回。
2、本《招租公告》解释权属招租人和代理机构。
十四、联系方式
出 租 人: 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
地 址: 中共威宁县委党校位于 (略) 威宁县六桥 (略) 181号(鸭子塘)
联系方式:*(高宇)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合正 (略)
地 址: (略) 威宁县电商产业园8栋409室
联 系 方 式: *(郭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