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明村镇前楼村北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7月04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租赁青岛通达橡胶制品厂原有厂房建设“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m2,共包括西侧、北侧两座厂房、东北侧办公室以及中南侧小厂房,其中西侧厂房分为东、西两部分,本项目使用西侧厂房的东部建设研发实验室,使用中南侧小厂房建设一般固废间和危废间,其余西侧厂房西部、北侧厂房和东北侧的办公室均闲置不用,总建筑面积共计450m2,总投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实验废水经调节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 (略) (略) (略) 明村前楼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研发试验均在通风柜内进行,研发试验废气、检测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稀磷酸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为15米排气筒(P1)排放;VOCs、*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限值,二氯*烷、*醇、*酮、*腈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两遍清洗废水、实验固废、废试剂包装、废活性炭、废实验耗材、废研发产物、喷淋塔废液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