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40001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集贤县人民政府以集政函[2023]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 (略) 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集贤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集贤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集贤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及设计。
2.2建设地点:集贤县境内。
2.3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22万亩。其中,新建22万亩。最终面积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为准。
2.4招标范围:完成勘测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概算书、现状图、规划图、施工图册、工程量清单编制、实地勘察测量及相关技术服务。
2.5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付成果文件,技术服务期至项目竣工验收。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894.0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或农业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http://**.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1月0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投标人须在开标时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5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集贤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469-*
招标人:集贤县农田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房先生
联系电话:0469-*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 (略)
地址: (略) 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451-*、0451-*
电子邮箱:*@*ttp://**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