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 | 河 (略) 卢龙县刘田各庄镇产业园 | 卢龙 (略) | 河北 (略) | 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元。 | 一、废气。 (2)运营期废气:项目回转窑焙烧烟气采用“沉降室+钢管自然冷却器+收粉除尘器+SCR脱硝+双碱法脱硫” (略) 理,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窑头落料废气采取窑头设置封闭罩,窑头落料口及铁渣池三面封闭、一面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钢管自然冷却器+脉冲袋式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无组织废气采取库房封闭,内设喷雾抑尘设施,并在内部建设封闭铁渣间,上料斗三面封闭、一面软帘,给料机受料点封闭,皮带输送机设封闭上料通廊,沉降返料输送采用封闭刮板输送机, (略) 等措施。 经源强核算结果分析,本项目回转窑焙烧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4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窑头落料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同时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对四周厂界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秦政办[2021]10号)相关要求,对四周厂界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贡献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四周厂界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贡献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四周厂界氨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二、噪声。 (2)运营期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铲车、叉车、给料机、皮带输送机、回转窑、刮板输送机、空压机、各类风机、泵类及板框压滤机等设备产生的运行噪声,结合设计资料确定本项目噪声源产噪声级在75~100dB(A)。工程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及各风机加装消音器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噪效果达15~25dB(A)。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各噪声源对本项目四周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为46.8~51.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 (2)运营期废水:项 (略) 废水、脱硫石膏压滤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 (略)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脱硫石膏压滤废水全部返回脱硫浆液循环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通 (略) 排入卢龙县饮马河王深 (略) 理厂 (略) 理。 四、固废。 (2)运营期固废:项目产生的固 (略) 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尿素及石灰废包装袋、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其中, (略) 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运回库房作为原料利用;除尘灰吨包收集后运回库房作为原料利用;废滤袋更换后由厂 (略) 理;尿素及石灰废包装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站;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生产厂 (略) 理;脱硫石膏暂存于脱硫石膏压滤间,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氢氧化钠废包装袋袋装收集、废润滑油桶装收集后与废油桶一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 (略) 置单 (略) 置;废SCR脱硝催化剂更换后直接交有资质 (略) 置单 (略) 置;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 (略) 置。 | 无 | 无 |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