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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坡圩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7-*-44-01-*)位于田东县作登乡坡圩村坡圩屯附近。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本次增效扩容项目对原有发电厂房(南发电厂房)进行重新装修,将6400kW(2×3200kW)的机组进行增效扩容改造,改造成装机8000kW(2×4000kW),改造后该机组多年平均发电量为3286万kw·h,增加发电量1256万kw·h。项目投资2581.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的3.06%。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将6400kW(2×3200kW)的机组进行增效扩容改造,改造成装机8000kW(2×4000kW),对原有发电厂房(南发电厂房)进行重新装修,并更换变压器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备等。
配套工程:出线场、厂区道路、生活楼依托原有工程,防雷接地系统依托原有工程系统,更换避雷器。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依托原有工程。
环保工程:在发电厂房新增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m2,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电站运行发电,运行过程中无废气产生;食堂产生的油烟经净化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排风设备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油、含油抹布及废油桶等。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屯环卫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油、含油抹布及废油桶经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含油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设置下游河段环境基流为4.86m3/s。不发电期间通过拦河坝下泄设施下泄;发电期间,发电引水流量满足下泄流量要求,直接通过尾水渠回归河道。站区设置下泄流量监控系统,并与管理部门系统连接,确保生态基流下泄满足要求。严格实行禁渔期制度,减少对天然鱼类资源的捕捞;严格实施休渔期制度,加强渔政管理,杜绝电捕鱼、炸鱼、毒鱼等行为的发生。做好鱼类增殖放流。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CODcr排放量为0.058t/a,氨氮0.009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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