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金平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略) 区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的公告
我区组织编制的《汕头市金平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略) 区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 (略) 以汕头市金平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 *** )批准同意,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 (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 (略) )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 (略)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审批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的理由
(略) 区文化广场的建设将为群众提供了强身健 (略) ,提高了居民丰富多彩的生活质量及品质,提高人文素质,极大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也将推动“美丽乡村,幸福村居”建设,营造新农村建设新风貌, (略) (略) 会科学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共涉及一个地块,地 (略) ,用地面积为0.0264公顷。落实地块土地规划情况为原规划地类主要为农用地,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调整为规划城镇用地。
落实地块不占用《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核心区、蓄滞洪区等相关区域;涉及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不涉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排防范、应急准备措施。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项目使用省内预留规模共0.0264公顷,本次规模落实后,金平区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 ***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至 *** 公顷。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规模落实后金平区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落实后金平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均保持不变。
附件:1.汕头市 (略) 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汕头市 (略) 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汕头 (略) (略)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