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梅县机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地块调整方案》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梅市府函〔2023〕45号),自批准之日起(2023年4月1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
特此通告。
附件:《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州城区梅县机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JC*地块调整方案>的批复》(梅市府函〔2023〕45号)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