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东 (略) 将于2024年10月8日10时至2024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东 (略) (略) (略) 上(网址:http://**。户名: (略) 东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东河区西前街1单元-2(建筑面积:90.54㎡)房产一处。
起拍价:***万*仟*佰***圆整(*.00元),
保证金:*万圆整(*元),
增价幅度:*仟圆整(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瑕疵:1、 (略) 东 (略) 查封;2、房屋被申请人自己居住使用,腾房时间不确定;3、该房屋有抵押,抵押于中国邮政 (略) (略) 分行。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 (略) 东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东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 (略)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 (略) 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 (略) 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以现状交付,并且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欠缴物业管理费用、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 (略) 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后五日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 (略) 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 (略) 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 (略) 联系(开拍前一周)。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 (略) 络司法 (略) 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 (略) ;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10月16日16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东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包头东河支行营业室,账号:*2062<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2763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0472-*
法院咨询电话:0472-*(周法官)
司法辅助机构:内蒙古自治 (略) 正信公证处
司法辅助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联系地址: (略) 东 (略) ( (略) 东 (略) )
本信息同时在“ (略) (略) (http://**.cn)”上发布。
(略) 东 (略)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