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长江新能源大厦( (略) (略) (略) 675-685号房产) | 权利人名称 | 响水 (略) |
权证编号 | 沪(2018)黄字不动产权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用途 | 商业 | 权证面积(㎡) | 9772 |
权证地址 | (略) 675-685号 |
招租不动产名称 | (略) (略) (略) 248弄17号商业房产 | 权利人名称 | 响水 (略) |
权证编号 | 沪(2018)普字不动产权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用途 | 旅(宾)馆 | 权证面积(㎡) | 1552.23 |
权证地址 | (略) 248弄17号 |
出租方名称 | 响水 (略) | |||||||||||
(略) /主管部门 | 中国 (略)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23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租金单价每五年递增5% | |||
免租期 | ,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 |||
租赁用途 | 商业,办公,酒店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承租方书面申请并报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不允许加建、改建。相关文件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直至通过为止。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 |||
是否可转租 | 是 | |||
转租说明 | 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无物业管理费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押一付三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
其他说明事项 | 事项说明 |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尚在租赁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时间为2028年09月30日。 |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知晓并接受下列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项目勘察期,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魏老师,电话:*),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项目勘察;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招租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招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本标的房屋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如涉及报批报建手续的,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 3.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6.租期届满时,若承租方不再承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实施相关装修改造的设施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并按合同规定将该房屋及设备设施恢复至可租赁状态。 7.本项目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付、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举牌。 8.房屋在租赁期内如遇动迁,出租方提前半年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搬迁,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水、电、燃气、电信以现有状况出租,如需扩容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电信和物业费等公共事业费。 10.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并自行协调周边居民、居委、街道的相关事宜。承租方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 (略) 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以下行为:①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②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调剂给第三方使用,但对承租方的关联方,经出租方同意后例外(关联方定义:承租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③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承租方如出现上述行为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及时更正,且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损失。 11.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新增采购设施设备的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12.出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1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4.租赁期满前,承租方应提前6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若出租方拟继续出租该租赁物,且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重大违约行为,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权优先获签下一期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15.上述条件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未体现的,双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公示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为参考模板,以最终签订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相关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三季度内任一月份的财务报表。 4.报价单一份,并加盖公章 5.现场踏勘确认书一份,并加盖公章 6.运营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至 (略) 辖区内经营商业业态案例,案例需符合以下任意情形:①竞租人自持运营或承租运营的项目;②单宗规模需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运营案例应明确案例名称、具体坐落、开展的经营活动及服务内容、经营起止日期等,并进行图文介绍。意向承租方应提供与所列案例相对应的《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作为《项目方案》附件,凡涉及商业机密的 (略) 理。 三、招租流程 1.本项目公告期开始,意向承租方即可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出租方将予以配合。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并递交报名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方递交意向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满后,联交所将意向承租方登记结果反馈出租方,出租方将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反馈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意向承租方进行尽职调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不限于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并出具最终资格确认意见。 联交所于收到出租方资格确认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进程告知各意向承租方。 3.本项目竞价方式: (1)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通过出租方承租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的,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联交所要求进行报价。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方通过出租方承租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的,则采取权重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联交所将通知各意向承租方线下领取《竞价实施方案》。权重报价主要围绕租金价格指标及综合指标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租金报价指标占70分,综合指标占30分。 (2)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竞价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竞租文件》至联交所,联交所组织专家组按《竞价实施方案》要求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竞租文件》进行评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第一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若排名第一对应多家承租方,则以“综合指标评分”报价分数最高者为最终承租方。 (3)联交所在竞价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出具《竞价结果反馈函》,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将最终确认意见回函至联交所。联交所将在收到出租方回函后,通知各意向承租方交易结果。 (4)承租方须在收到联交所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确认收齐交易手续费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 (5)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交易凭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押金(押金不计息)及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且出租方确认收齐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及首期租金后,出租方向联交所发出同意退还承租方保证金的通知。联交所收到通知后 (略) 退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 (6)若最终承租方未在收到《交易凭证》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支付押金及首期租金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该承租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补偿。若承租方因前述原因最终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则出租方有权保留和专家组评选出的排名第二的意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或者重新招租。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元。 | |||
其他说明 | 1、本项目 (略) 不动产,合计权证面积*平方米,其中长江新能源大厦( (略) (略) (略) 675-685号)权证面积9,772平方米, (略) (略) (略) 248弄17号商业房产权证面积*平方米。 2、挂牌公告披露出租底价为首年年度租金底价,后续报价及《房屋租赁合同》签约将以招租单价为准确定成交价格。长江新能源大厦( (略) (略) (略) 675-685号)招租单价底价为*/日/平方米, (略) (略) (略) 248弄17号招租单价底价为*/日/平方米。 3、挂牌公告披露免租期时间为参考值,最终承租方的免租期以《报价单》及与出租方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4、标的房屋尚在租赁合同期内,长江新能源大厦( (略) (略) (略) 675-685号)租赁期届满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略) (略) (略) 248弄17号商业房产租赁期届满时间为2028年9月30日,到期后由出租方负责落实资产交付相关事项。 5、本项目参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国资国企不动产租赁业务操作细则》文件执行。 6、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评估结论为包含9%增值税的年租金价格,且水费、电费、物业费、燃气费、暖气费相关费用将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和财产保险费由出租方另行承担。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承租人需交纳交易服务费*元人民币。 | |||
保证金事项 | 1.交纳金额:1,*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 |
其他竞价说明 |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 ||||
2 | 报价单.pdf | ||||
3 | (略) (略)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参考模板).pdf | ||||
4 | 上 (略)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参考模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