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上级有关工作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和重点行业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 (略) 6个重点领域遏制防范重点行业重特大事故安全风险相关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8大行动、40项主要任务,攻坚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问题,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区委、区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6月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6月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任务分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负责制定并实施乌达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乌达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的职责分工方案》,针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于2024年3月中旬前起草本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上级部门及我区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常态化学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至推动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到2026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保持平稳向好,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风险防控手段、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2.强化区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切实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2024年3月前,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2024年底前形成常态化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按期完成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临时承办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参与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每季度组织分析政策法规、审批执法、事故隐患、安全风险、支持保障等落实情况。2026年底前,至少每年对相关部门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患“零排查”、专项整治推进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等严重情形进行1次警醒提示。
3.强化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2024年底前,明确每户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现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行业部门建立会商研判、联合执法、问题移交、吹哨报道工作机制并常态化执行;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监管制度,建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综合部门建立完善安委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加强警示提醒、通报约谈,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牵头作用,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
4.强化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监管责任落实。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产业园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监管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监管,依法督促企业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实现企业外来施工队*、承包和承租单位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全覆盖。同时,产业园要围绕“十有两禁”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
5.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责任。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实际控制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控,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规范生产过程操作程序和标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确保足额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切实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认真执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事故应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对标对表中央党校做法,联合乌达党校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略) 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7.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严格落实国家修订、提升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过集中培训、媒体解读、指导帮扶等方式,加强宣贯力度。2024年底前,结合国家、自治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辖区、行业领域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细化一批检查指导手册,增强操作性,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加强《乌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遏制防范重点行业重特大事故安全风险相关措施的通知》等措施动态管控力度,严防重点行业领域群死群伤事故。
8.深化矿山安全治理。实施露天煤矿边坡监测防治、煤层自燃、采空区治理等重大灾害治理工程,2025年底前,重大灾害矿井全部开展灾害治理,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实施边坡监测防治、煤层自燃等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严格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检查,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与《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要求,加强重大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全覆盖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并实施分级管控,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加快推进采空区治理,按照年度治理计划完成露天矿山修复治理任务。推动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实施矿产资源整合,2024年整合重组工作全部完成。积极推进智能化矿山建设,2025年煤矿全部完成智能化改造,积极争创自治区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
9.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三管三必须”,进一步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开展安全许可审批复核,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监管部门建设,重点实施监管人员培训;实施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实训基地与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围绕“十有两禁”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将作业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2024年3月底前,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特殊作业许可与过程管理系统应用,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工程,2024年底前,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2025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和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装置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系统;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应用提升,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保障能力,探索推广黑屏管理、自动化工厂等改造应用,开展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2024年底前硝化工艺率先完成改造任务,2026年底前重氮化、过氧化、氟化、氯化工艺完成改造任务;推进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完成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改造提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抽查;推进安全评估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安全评估+执法+服务+X”,融合隐患排查和过程管理,构建远近结合的评价体系,2025年底前完成20个要素指导服务,2026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初步构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持严管重罚和指导服务齐头并进,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推动相关企业深入理解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实时监测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动态掌握经营企业库存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10.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区委、区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统筹抓好本地消防安全工作。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等行业部门督促学校、养老机构、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机构、文博单位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国有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监督管理,2024年起每年推树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每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围绕生产、销售、施工、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2025年应急、市场监管、人社、住建、消防等部门围绕培训、发证、使用、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乡接合部等“旧区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2024年底前推动全部现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销案。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强化社会单位用火用电、动火作业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单位消防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将消防信息化、 (略) 技术、智慧消 (略) 生命线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发动辖区派出所、镇(各街道)消防、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沿街门店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2025年底前全面落实镇、各街道委托或授权执法。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保持生命通道畅通、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群众常态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11.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鼓励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单位“瓶改管”。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2024年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严格实施燃 (略) 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 (略) 场秩序。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依法依规做好入户安检工作,保障燃气用户安全。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5年底前,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12. (略) 交通专项治理。严把车 (略) 场关,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工作,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略) 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 (略) +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推动交通运输各领域基本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重 (略) 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 (略) 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4年底前实现危 (略) 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 (略) 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
13.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 (略) 政工程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2025年底前推广应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构建覆盖企业、项目、人员、设备的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的数字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合理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5年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100%。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 (略) 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控和日常巡查,确保隐患风险可控。持续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压紧压实街道、乡镇属地责任和各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控巡查和加快安全鉴定进度,力争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整治销号工作,确保隐患风险可控。
14.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强化对安全总监、安全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城镇燃气整治、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扎实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持续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运用特种设备信息化,实现智慧化监管。
15.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乌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要紧紧围绕“十有两禁”(“十有”,即有规划体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略) ,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有消防设施(特勤站);“两禁”,即“禁限控”目录、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有序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民搬迁,2024年底前,化工集中区完成“十有”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鼓励园区加大项目配套资金投入,加强过程指导管控,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有效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严格项目验收,示范带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加快提升。
16.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冶金工贸安全、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铁路安全、农林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7.强化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在编制起草各类专项规划时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地区实际,2024年6月前制定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要充分运用政策激励、市场引导、规范标准倒逼等办法,下大力气淘汰退出一批生产工艺不达标、风险隐患高的落后产能,以警示提醒、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制度,推动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防范转变、行政主导向依法治理转变。
18.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2024年底前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每月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按照《 (略) 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度(试行)》,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19.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政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2024年底前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和《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20.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时将重大事故隐 (略) 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并长期执行,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到位。
(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1.提升安全生产智能化管控能力。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 (略) 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推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涉及高危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建设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推动消防大数据建设,完成各类感知数据汇聚。2025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煤矿、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结合物联感知、行业系统等数据汇聚,实现智慧化火灾防控。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2.推进安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汽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提高客货运车辆主被动安全装置装备率,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重型货车全面普及缓速器等安全装置。
23.加大安全基础工程治理。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24.推行5S定置化管理。为改善园区企业生产面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行5S定置化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通过对生产现场的整理、整顿,对生产各环节精细化管理,提升企业运营能力和安全标准化水平, (略) 场竞争力,促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5.深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推动危化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完成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依托国家“ (略) +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加快建设内蒙古西部应急救援物资储存基地、市综合性“生命体验馆”、市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 (略) 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构建全国一流现代化综合应急基地,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6.推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参照《 (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处罚指南》,2024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细化完善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明确处罚标准,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规范指导检查人员现场工作,提高检查指导工作质量。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2024年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单位员工开展1次安全生产综合教育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所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培训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加强岗前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27.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严格落实《乌达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和跨区域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区域性、季节性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先期处置、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常态化演练,做到每个车间、班组、工段、岗位预案编制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各部门要参照《 (略) 应急演练评估细则》,组织对应急演练的筹划准备、组织实施、支撑保障等环节开展分析评估。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8.常态化开展安全“体检”。深入贯彻落实《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聘请具有资质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估评价、安全技术服务等第三方安全中介机构,每年至少1次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体检”,辨识与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全面查找安全风险点,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生产“体检”结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体检”的监督指导,对企业安全生产“体检”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核,坚决杜绝出现“走过场、走形式”。
29.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学高、业务精、能力强、诚信好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水平。
33.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报告奖励制度。坚决落实《乌达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将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回复、奖励等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广使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小程序”,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督促重点企业设置有奖举报公告牌,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34.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大“ (略) +执法”“安全评估+执法+服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35.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不断加大监管装备和经费保障力度,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大力推进基层一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根据产业结构特点、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监管力量配备等情况,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力量,保障安全监管人员数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得好。加强安全监管队*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一线监管人员的资格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安全监管队*。
3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责任,将生产经营单位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深刻吸取全国各地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引发事故教训,采用“审计+执法”模式, (略) 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足额安全投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和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保险机构对投保企业开展安责险助力安全生产指导帮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参保安责险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安责险投保情况清单,同步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应保尽保2024年底前应保尽保率100%。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投保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7.强化基层应急体系建设。综合统筹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镇(街道)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推进实施全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带动全区整体提升。
38.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 (略) 委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集中培训。用好执法培训教材,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组织应急大讲堂,提升应急管理干部实战能力水平。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9.厚植社会防控氛围。持续开展乌达区应急大讲堂活动,将培训延伸至企业员工、学校师生、社区居民等各个层面,针对不同群体及实际需求,量身设置培训课程。通过以讲促学、以讲带学、以讲督学的方式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40.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区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创新“红旗车间”“金牌班组”评选活动,持续创办典型企业经验交流分享会,充分发挥先进班组的示范引领作用。适当扩面,加大其它领域典型企业经验交流分享,进一步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信用监管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评定,打造一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2024年全面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季度检查和年度述职评价制度,2025年评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并逐步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各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安全责任;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分管负责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全面规范并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依托区安委会架构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协调推动本地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制度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激励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晋升。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 (略) ,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督导保障。区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巡查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巡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