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地址: (略) 金坛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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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相关 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扬 (略) 茅山东互通工程 | (略) 金坛区 | (略) 金坛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 苏 (略) | 项目总投资*.*元,互通匝道设计总长2.604km(不含主线预留实施长度)。互通范围内设桥梁4座,涵洞13道,互通式立交1处,平面交叉1处,通道1道。新增占地118.533亩,房屋拆迁3747.7m2(均为民房),设三进四出收费站1处,收费站管理区1处,其中房建工程1600m2。 | / | 落实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废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程沿线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物料拌和场、堆场等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住宅,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等工程中的粉尘污染,采取洒水、冲洗、围挡墙、篷布、路面硬化、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CO、NOx、SO2、NMHC、酚类、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TSP、PM10《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限值。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冲厕、绿化及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 (略) 排入附近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日产日清、严禁乱丢乱弃、随意焚烧、堆放或向河道倾倒,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要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地,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屏,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现状无主要交通干线经过的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米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