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 (略) 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24]227号 批准建设,项目 (略) 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略) 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 (略) 青县、沧县、渤 (略) 。 2.1.2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桥涵设计 (略) -Ⅰ级。 2.1.3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线起于曲港高速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终点新兴镇互通处, (略) 线向东在陈庄子村北侧上跨老陈圩河继续向东,在新兴镇北侧上跨黑龙港河与京沪高速,随后向东下穿京沪高铁,上跨南运河、G104 (略) ,在南堤村北侧向东上跨沧浪渠、捷地减河、老石碑河后,上跨G205、 (略) 与长深高速,在南大港湿地南侧,上跨廖家洼排水渠和南排河后继续向东,上跨秦滨高速后,设端口收费站,路线终于G228。路线 (略) 境内。路线全长85.013km。全线设置大桥4829.2m/13座,中、小桥556.3m/8座,分离式立交6856.42m/19座,天桥1座,涵洞71道,通道79道,互通立交7处(其中枢纽立交2处),互通收费站5处、端口收费站1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讯中心1处。全线新增占用土地8860亩。 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39.0362亿元。来源于特许经营者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 (略) 采用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项目总投资及其相关数据,具体应以经核准后为准。
2.2招标范围:(1)本次招标范围为曲 (略) 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招标 (2)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特许经营模式运作,项目回报机制为完全使用者付费。建设期不提供政府投资支持,运营期不提供政府运营补贴。 中标后,特许经营者应按《 (略)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 (略) 。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含土地使用权)、项目附属设施、本项目区域内的所有经营设施及相关资料等全部项目资产完整、无偿地 (略) 交通运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特许经营收费渠道和方式: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 (4)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其中前期及建设期3年,运营期(收费期)25年。本项目的运营期(收费期)作为评标条件之一,具体执行的收费期应结合投标人投标报价,并最终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法人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下同)应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①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投资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要求。③近三年每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要求。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拥有1个类 (略) 项目(指投资额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略) 目、BOT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投资经验。
3.1.4其他要求:投融资能力资格审查条件:①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3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②投标人2023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49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乘以49亿元人民币。 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下列要求: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略) (略) 场。 本款3.4修改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政策精神, (略) 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 (略) ),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或联合投标方。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http://**.cn)” (略) 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出资比例不得为零,联合体 (略) 控股方。 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出资比例、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其各成员组成、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26 23:00:00至2024-09-01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九 (略) (http://**)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北省交通 (略) ”、“河 (略) ”、“九 (略)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数政规〔2024〕1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元。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奇泰桥 (略) 地 址: (略) 通州区通永乐店镇永乐大街13号 联系及异议处理人:王经理 电 话:*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公路科
电话:0317—*、0317—*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曲 (略) 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 投标人 | 4200 |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略) 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奇泰桥 (略) |
地址: | (略) 运河 (略) 77号 | 地址: | (略) 通州区通永乐店镇永乐大街13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董科长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0317-*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