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 (略) (略) 区( (略) )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采购公告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对“报名资质”进行更正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的、处在良性循环的、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包含水土保持方案咨询,出具营业执照;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的、处在良性循环的、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经营范围需包含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保持方案咨询其中一项,出具营业执照; |
2 | 工作要求 |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行业管理办法等, (略) 中 (略) (略) 区( (略) )建设工程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及验收咨询服务工作。 | 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行业管理办法等, (略) 中 (略) (略) 区( (略) )建设工程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咨询成果,至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止。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咨询成果,至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止。 |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原公告中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要求具有同等效力,原公告要求与此公告有冲突的,以此公告为准,原公告要求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更正。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略) 中 (略) 总务科 联系方式 *
(略) 中 (略) 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