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4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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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克州殡仪馆改造提升项目 | 314国道北侧, (略) 原有殡仪馆北侧 | 克州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 乌鲁木齐亨源祥通 (略) | 本项目位于 (略) 北郊,原有项目殡仪馆于2004年由克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2005年建成使用,主体工程殡仪馆建筑总面积690平方米,但尚未设置火化车间,也没有专业的设备处理火化遗体。为此,本项目拟投资600万在 (略) 北侧郊区建设克州殡仪馆改造提升项目,占地面积604m2,主要建设火化车间、火化炉、焚烧炉等相关配套设施,年处理遗体约100具/a | 废气措施:本项目火化机型号为“BLJ云智能型拣灰火化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为“BLW全干等离分离法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工艺采用“燃烧室+二燃室+冷却塔+旋风除尘器→脱硫脱酸脱脂塔-→生物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可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中的排放限值排放;遗物祭品焚烧炉型号为“BLF云智能模块型焚烧炉”,配套尾气处理设施为“BLW全干等离分离法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工艺采用“主燃室燃烧+二燃室二次助氧燃烧.三燃室三次助氧燃烧.+烟气回旋通道+快速风冷+旋风除尘器+脱硫脱酸脱脂塔+生物净化设备+布袋除尘+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可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排放。 废水措施: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使用吸污罐车清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固废措施:(1)生活垃圾:原有职工10人,火化车间新增定员7人,共计17人。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人均1kg/d计,年产生生活垃圾6.2t/a;本项目拟接待治丧人员为5000人/年(每具遗体悼念人数按照50人计),生活垃圾产生量按人均0.5kg计,年产生生活垃圾2.5t/a。合计生活垃圾产生8.7t/a。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除尘器收集的飞灰:本项目定期对除尘器收集的飞灰进行清理、收集,飞灰收集量约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18,代码为772-002-18。飞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废活性炭:根据设备厂家资料,每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安装的活性炭约为5kg,火化机和焚烧炉安装共计10kg,活性炭吸附系统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全年产生废活性炭约0.04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18,代码为772-005-18,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除酸废石膏: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每年石灰用量约5kg/a,加上混合的废酸,产生废石膏约8kg/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49,代码为772-006-49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光氧废灯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灯管约3年更换一次,每次产生废灯管约10kg,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HW29,代码为900-023-29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在厂内设置10m2防渗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灯管、除酸废石膏、废活性炭和飞灰均放置于危废暂存间,贮存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修改单的要求执行。危废暂存间具备防风、防雨、防晒措施,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耐腐蚀处理,地面无裂隙,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牌,要求各类危废应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放置于暂存间内,贮放期间危废暂存间封闭,贮放危废容器应及时加盖或封闭,危废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运输转移时装载危险废物的车辆 必须做好防渗、防漏的措施,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申报转移记录。 | 未开展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