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水河流域酱酒集聚区同民片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招标”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序号 | 修改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招标公告中2.3条本工程最高上限值 | 以建安工程费参照黔价房[2012]86号文件下浮40%。不设最低下限价。(最终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费以本项目结算审定金额以及结合中标人所报下浮率据实结算)。 | 以建安工程费参照黔价房[2012]86号文件下浮35%。不设最低下限价。(最终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费以本项目结算审定金额以及结合中标人所报下浮率据实结算)。 |
2 | 商务标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第2条 | 公司在贵州省固定全职人员10人以上,得5分。不足10人得2分。以贵州省范围社保局出具的加盖社保局公章的社保明细为准。 | 公司在贵州省固定全职人员10人以上,得5分。不足10人得2分。并出具社保证明。 |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泰宏 (略)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