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滨江体育场安置住宅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五个工作日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略) 滨江体育场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转让标的 | 建筑面积约(m2) | 挂牌价格(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3-501 | 103.69 | 76.1085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2 | 3-502 | 104.59 | 76.7691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3 | 3-503 | 133.86 | 98.2533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4 | 3-504 | 132.35 | 97.1449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5 | 3-505 | 132.35 | 97.1449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6 | 3-506 | 133.86 | 98.2533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7 | 3-601 | 103.69 | 76.3159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8 | 3-602 | 104.59 | 76.9783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9 | 3-603 | 133.86 | 98.5210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0 | 3-604 | 132.35 | 97.4096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1 | 3-606 | 133.86 | 98.5210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2 | 3-701 | 103.69 | 76.5233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3 | 3-702 | 104.59 | 77.1875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4 | 3-703 | 133.86 | 98.7887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5 | 3-704 | 132.35 | 97.6743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6 | 3-705 | 132.35 | 97.6743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7 | 3-706 | 133.86 | 98.7887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8 | 3-802 | 104.59 | 77.3966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19 | 3-803 | 133.86 | 99.0564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20 | 3-804 | 132.35 | 97.9390 | 1 | 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 | |
转 让 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2024年11月11日)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政府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本次转让标的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移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0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后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4年12月10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应在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移交前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气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因政策、规划变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风险和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8.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7 09:00:00 至 2024-12-10 17:00:00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金额:(略)元/套,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未受让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白经理 |
咨询电话 | (略)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商务大厦9楼 (略) (略) 龙江双子座二楼公航旅产权 (略)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其 他 | 网址: 甘肃省产 (略) 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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