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临时用地使用人申请,并委托相关专业等机构对永嘉县岩坦镇联源村(原江潭村)张溪至岩坦农村道路工程1#、2#临时用地地块复垦、复垦区块土壤、耕地质量、地类面积进行相关检测、测量并形成报告。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永嘉分局、岩坦镇政府相关人员联合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了踏勘,验收组一致认为:永嘉县张溪至岩坦农村道路工程1#、2#临时用地地块复垦项目,符合《土地复垦方案》相关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复垦土地已恢复至水田等级为8等,予以通过验收。现将复垦验收项目情况予以公示(附件1)。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