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翠湖六路、齐山大道道路检测服务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以下更正说明: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①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 (略) 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丙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修改为“①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略) 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 (略) 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做修改。
招标单位: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同 (略) (略)
时 间: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