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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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山东齐 (略) 年产2万吨注射级无机盐原料药及配套设施项目 | (略) 临淄经济开发区新医药产业园, (略) 西邻。 | 山东齐 (略) | 山东美陵 (略) | 该项 (略) (略) 临淄经济开发区新医药产业园,项目东面紧邻 (略) ,西面、南面为农田,北面为宏达路。主要建设3层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 米,购置原料药设备设施约 570 台(套),主要布设原料药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一层主要布设离心设备、干燥设备、包装设备;二层主要布设离心设备、结晶设备;三层主要布设投料设备、溶解设备、反应设备(反应设备贯穿二层及三层)、结晶设备。设计最大产能为年产15000吨碳酸氢钠、1000吨氯化钾、2000吨氯化钙、400吨氯化镁、 500吨葡萄糖酸锌、1000吨葡萄糖酸钙、100吨碳酸镧,年总产能2万吨。配套建设辅助、储运、公用、环保等工程。 | 一、施工期间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须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其中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盐废水经MVR蒸发装置蒸发处理后同其他废水一起经区域污水管网排至齐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齐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拟建项目运行后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各产品生产过程废气、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碳酸氢钠产品干燥环节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筛分环节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共同经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碳酸镧、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锌产品干燥环节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经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钾产品干燥环节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经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碳酸镧、氯化钙产品生产环节HCl及盐酸储罐HCl经碱喷淋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HCl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加强管理,料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投料环节密闭投料器自带布袋除尘器,包装环节包装机自带布袋除尘器,料仓及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车间设置中效空气过滤器,加强设备的密闭性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要求、HCl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标准限值等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过滤废活性炭及废料、调酸过滤废物、MVR废盐、原料废包装桶、原料废包装袋、质检废物、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过滤废活性炭及废料、调酸过滤废物、质检废物、废布袋、除尘器收尘等属于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原料废包装桶、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厂家回收利用;MVR废盐须进行属性鉴定,在鉴定结果未确定之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罐区、MVR装置、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2 | 山 (略) 年产100万张牛皮革智能化改造项目 | (略)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儒林路南首, (略) 现有厂区内 | 山 (略) | 山东量石 (略) | 该项 (略) (略) 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儒林路南首,山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购置自动化滑槽、转鼓、自动化传送带、自动化配料系统、自动化配料系统、程控隔膜压滤机、生化曝气系统、智能化生产线控制系统等国产设备40台套,同时淘汰滑槽、转鼓、去肉机等老旧设备26台(套)。。项目技改后牛皮汽车坐垫革、沙发革70万张/a,牛皮鞋面革30万张/a。总产能牛皮革100万张不变。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和构筑物;公辅环保设施主要依托厂区现有,在现有环保设施基础上新增部分废气治理设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项目废水包括制革和工业明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按含硫废水、含铬废水、其它工艺废水分类)及循环冷却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分别经含铬废水、含硫废水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另一部分排入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车间排口DW001总铬、六价铬排放须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综合污水处理站总排口DW002出水水质须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及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整理车间产生的喷浆、辊涂、刷浆和磨革废气,原皮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喷浆废气、辊涂废气、刷浆废气采用半密闭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分别引入相应的水喷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12)分别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磨革工序产生的磨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原皮库废气经光氧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13)排放,氨、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污水处理站部分废气加盖密闭收集经生物滤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通过加强管理,采取车间和仓库密闭、水场车间浸灰脱毛环节采用少硫无硫脱毛技术、涂饰材料全部采用水性涂饰材料、明胶车间投加除臭剂除臭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硫酸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铬皮屑、削匀沫、蓝皮边、成品皮边、含铬污泥及废滤布、废含汞灯管、铬粉包装袋、危险废包装袋等,含铬皮屑、削匀沫、蓝皮边集中收集后全部综合利用(作为工业明胶生产原料使用),其它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生化污泥集中收集 (略) 制砖,剩余部分与废滤布、碎肉、烂肉、熬胶皮渣、磨革沫、一般废包装袋、职工生活垃圾等,送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沂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污水处理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监测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技改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重金属排放量)应控制在厂区确认的污染物排放量范围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
3 | 70万吨/年高端聚烯烃之1-辛烯及1-己烯单元(5万吨/年)及配套工程项目 | (略) 桓台县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辛庄村横三路与纵三路交汇处(东经:117°51′18″,北纬37°3′3.2.4″) | 山东新时 (略) | (略) 资源 (略) | 项目总投资48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7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本项目以聚合级*烯、氢气为原料经齐聚反应联产1-己烯及1-辛烯(主要包括脱水工段、催化剂配制工段、齐聚反应工段、后处理工段)。本项目主要建设1套5万吨1-辛烯及1-己烯联产装置、PE单体罐组及泵区、溶剂罐组及泵区、1-辛烯罐组及泵区、1-己烯罐组及泵区、装卸车设施及管线、RTO装置等。 | (一)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拟建项目为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日常生产中物料输送管线密闭,无落地料,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在建项目收集池收集后经管网进入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满足桓台县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区有机液体储存调和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拟建项目分液罐驰放气返回在建工程膜及深冷回收系统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储罐区有机液体储存调和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一起进入RTO装置处理,经RTO装置处理后,颗粒物、NOX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通过采取液体物料密闭输送、生产设备密闭操作、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溶剂脱水塔产生的废吸附剂、1-己烯保护塔产生的废分子筛、1-辛烯保护塔产生的废分子筛、总管冲洗产生的废冲洗油、设备维修保养及压缩机产生的废矿物油、沥青质、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等,均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生产区、罐区、废水收集池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