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反馈退出类小水电站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专题论证省级核查意见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4〕1534 号)文件的要求,省联席办向我区反馈了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6宗退出类电站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论证核查意见,涉及实验区的电站核查意见省联席办视后续政策调整情况另行研究反馈。现将该6宗小水电站基本信息及其调整理由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小水电站基本信息及其调整理由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清新区水利局反映(受理地点: (略) 清新区明霞大道中25号,电话:0763-*,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以示负责。
附件:清新区退出类小水电站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专题论证省级技术核查意见表(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xlsx
(略) 清新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