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房产为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 (略) 原药监局商铺南起第2、3间房产,年租金底价*元,租期1年。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若该标的在租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行为无法继续的,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时限未使用时间进行租金的等价退还。 3、本次出租的房产目前状态为使用中。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该标的租金包含供暖费。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每年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必须按照实际数字及时缴纳,不准拖欠。上述水、电等费用如发生拖欠现象,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7、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将房产自行转租,但需及时告知出租方,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合法权利,保证出租方出租房屋应得的租金收益。注:出租方不允许用水量、排污量大的餐饮类商户对上述标的进行承租并且不允许承租方向用水量、排污量大的餐饮类商户进行转租。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8、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络报价; (2)网络报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则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价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则原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 (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的,保证金在腾退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出租方从竞价结束之日起第21个工作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原承租方收取租金,该租金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延迟退房超过20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4)原承租户为最终承租方的按照原租赁合同到期日进行续签。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