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LC-*QT-*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3-02-24 17:2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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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HPG_YCXHZ[TY]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P1: “建设规模:(一)小区内部管网、水表及阀门附件的针对性改造更换;重新设计给水系统,针对性更换从小区进户总表至各户分表的所有管道、水表及阀门附件。改造涉及小区共154个,户数74260户。” 修改为:“建设规模:(一)小区内部管网、水表及阀门附件的针对性改造更换;重新设计给水系统,针对性更换从小区进户总表至各户分表的所有管道、水表及阀门附件。改造涉及小区共154个,户数80000户。” 二、原招标文件P2: “其他:本工程总投资36811.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55.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1.30万元,基本预备费1726.18万元,建设期利息1258.28万元。”“合同估算价:*.00元” 修改为:“其他:本工程总投资38042.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448.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9.62万元,基本预备费1752.40万元,建设期利息1241.90万元。”“合同估算价:*.00元” 三、原招标文件P3: “2.3其他:(1)合同估算价34081.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355.58万元,基本预备费1726.18万元。(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修改为:“2.3其他:(1)合同估算价35535.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3448.26万元,设计费334.50万元,基本预备费1752.40万元。(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 四、原招标文件P15: “其中:(1)设计费预算总价(含预算编制费)为:经评审后的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的1.3%;” 修改为:“其中:(1)设计费预算总价(含预算编制费)为:经评审后的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的1.0%;” 五、原招标文件P19: “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的50%收取(以合同估算价34081万元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修改为:“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的50%收取(以合同估算价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六、原招标文件P81: “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为:设计费预算总价与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之和的(大写)百分(小写?%)。(注:①此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如有小数则保留*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②此报价为折扣率,报价≤95%。)” 修改为:“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为:项目预算总价(设计费预算总价与建安工程费预算总价之和)的(大写)百分之(小写?%)。(注:①此报价百分号前的数值如有小数则保留*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②此报价为折扣率,报价≤95%;③设计费预算总价、建安费预算总价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 七、其他内容不变,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