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久鼎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东寓二街5号1号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现有厂 (略) 清溪镇土桥村委会大岗厦雅瑶街8号(北纬22度48分49.460秒,东经114度9分15.890秒)。现由于企业发展,项目新租用一个厂区进行异地建设,异地 (略) (略) (略) (略) 清溪镇东寓二街5号1号楼(北纬22度48分21.000秒,东经114度8分28.050秒),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7580 m2、建筑面积13225m2;主要从事金属制品(方管、圆管、焊架、螺丝、铆钉、包胶螺丝)和间隔柱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间隔柱约73.26吨、包胶螺丝约225.72吨、铆钉约194吨、螺丝约624吨、方管、圆管约1015.8吨、焊架约422.19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混料、碎料、模具维修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切割下料、打磨颗粒物经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截污管网;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塑胶边角料及次品)自行回收再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产品次品、废粉尘) (略) 回收处理,厂内采用库房贮存,其在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罐)、废机油(罐))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0-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