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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沪环保许评 2023 43 号
(略) 生态环境 (略) 轨道交通 19 号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上海申通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轨道交通 19 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
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
结。
一 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拟建工程位于闵行区 徐汇区 浦东新区 虹口区和宝山
区,线路始于闵行区虹建路站,终于宝山区宝山站站。线路全长 46.2
公里,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全线设 34 座地下车站。本工程拟选用 A
型车,最高运行速度 80 公里/小时,采用 6 辆编组。项目配套新建铁
山路停车场和 2 座主变电所(上海外国语大学主变电所 凌兆新村主
变电所)。
(二)你单位委托中海环境科技(上海) (略) 编制了
报告书 。
二 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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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报告书 分析 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 施工 运行中应按 报告书 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1 各车站 停车场 变电所应实行雨 污水分流。各车站 变
电所产生的生 (略) 政污水管网,铁山路停车场产生的生产废
水经收集处理后与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水质应达到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
2 应采取车辆选型 传播途径削减 轨道减振 运营维护 城
市规划等综合手段,严控沿线振动环境影响。应按照 报告书 要求,
对指定线路采取中等减振 高等减振和特殊减振措施,确保沿线环境
敏感目标处环境振动达到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88)
相应标准,室内振动 二次结构噪声按照 报告书 要求进行措施控
制。对临近文物保护目标的线路,应按 报告书 要求采取特殊减振
措施,确保本工程列车运行引起的文物保护单位振动速度达到 古建
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 (GB/T 50452-2008)限值要求。在后续设计
施工阶段应进一步研究 优化减振措施,提高施工质量,确保达到
报告书 中减振效果 同时,营运期应加强对相关敏感点的跟踪监
测,制定相应补强措施预案。
3 应合理布局各类地面固定噪声源(风亭 冷却塔 室外机
变电所等),采用超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 隔声 减振等综合性
降噪减振措施。停车场 变电所厂界噪声应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沿线声环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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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相应功能
区标准或不劣于现状水平。
4 应按 报告书 要求优化项目风亭位置,并尽量远离敏感目
标,风亭排放口应背向敏感建筑物,确保项目边界处臭气浓度满足上
海市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相应限值
要求。停车场食堂油烟气经净化处 (略)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
准 (DB31/844-2014)相关限值后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规
范和标准要求。
5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有关规定要求
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7 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各车站及变电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6 应按照 报告书 要求,加强停车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
治,避免造成地下水 土壤污染。
7 应按照 报告书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中变电所
产生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8 应按 报告书 意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加强运营期间各类环保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使用效果满足
报告书 提出的预期效果 按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纳入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建设方或运营方应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监
测计划,并预留充足资金和相应措施预案,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补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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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措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效果符合环保要求。
9 应落实 报告书 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
类环境风险事故采取切实防范措施。应按照 (略) 相关要求制
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0 项目建设期间应按照 报告书 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保护
工作,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执行文明
施工管理要求 采取有效的噪声 扬尘 废水 振动 固废等污染防
治措施以及生态影响缓解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落实
各项施工影响控制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风貌区内保护建筑和保留历
史建筑的影响。夜间施工应依据相关规定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
11 你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沿线地方政府和居民意
见,并会同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
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稳定风险。
(三) (略) 区两级规资部门及当地政府在项目轨交线路
沿线及设施周围区域的规划和建设中,充分重视交通设施的噪声 振
动等影响问题,科学规划和建设,不宜在 报告书 提出的噪声 振
动达标距离范围内及首排规划 审批新建居住 教育 医疗 养老等
噪声 振动敏感建筑。若确需布置,应做好建筑物噪声 振动防护工
作。
(四)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 性质 规模 地点 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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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 三同时 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三 请市环境执法总队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虹口区生态环境局 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
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
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沪府发 2021 12 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海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 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2 月 1 日
抄送: 市发改委 市交通委 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
队,闵行区规划资源局 交通委 生态环境局,徐汇区规划资源局
交通委 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规划资源局 交通委 生态环境局,
虹口区规划资源局 交通委 生态环境局,宝山区规划资源局 交通
委 生态环境局,市环 (略)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