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3年剑川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剑川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3年剑川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dlzb2023-25 项目名称:剑川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3年剑川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二次)预算金额:359.5万元,其中1标段:316.48万元;2标段:43.02万元; 最高限价:359.5万元,其中1标段:316.48万元;2标段:43.02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分2个标段,分别是:1标段(2023年剑川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1项);2标段(2023年剑川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协同监测及效果评估,1项)。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投标,按标段投标,按标段中标。本公告所述内容为1标段,采购内容如下及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 1标段:2023年剑川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1项。内容:核心示范区建设,完成全县受污染生产障碍耕地治示范核心区面积 10669.78 亩(严格管控类5503.33亩; 安全利用类 5163.43 亩),生产障碍修复用技术措施全覆盖,技术措施落地率100%。 同时,完成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技术培训6次。 2标段:2023年剑川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协同监测及效果评估,1项。内容:建立3片核心示范样板,在老君山镇启文村、马登镇东华村、金华镇邑平村会建立试验示范样板各1个,共 18 亩;农产品协同监测。完成示范区农产品样品采集检测110个、土壤样品采集检测220个(每个点位土壤样品种前和收后各1个)。实施效果评估。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核心示范[区10669.78 亩技术模式措施落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不低于91%,项目区受益农户满意度达 90%以上,并确保农产品不减产。 合同履行期限: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最终通过项目验收。 本项目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2.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2.2、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2.3、本项目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4、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能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时)及其附注(如有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1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人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3.7、投标人应提供税款所属时期在2022年6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清晰反应税种/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 3.8、投标人应提供社保缴纳所属时期在2022年6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保专用收据,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9、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10、投标人联合体合作方除具备3.1-3.9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3.10.1为保障本项目服务质量,不接受投标人分支机构、代工、转包、分包的行为,投标人须对上述要求作出响应承诺。 3.11、 投标人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则须具备上述3.1-3.10条的全部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 7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本项目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否则后果自负。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剑川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剑川县山师华清民族中学北侧两百米214复线西侧 联系人:杨杏萍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 (略) 地 址: (略) 下关洱河南路滨海俊园1栋A单元302室。 联系人:李九江 联系方式: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