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主体诚信意识,规范信用修复操作,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略) 会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 (略) (略) 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 (略) )、《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宝安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查违实际,制定了《宝安区土 (略) 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就现就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略) 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建议,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邮寄等 (略) 。
公示期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区土 (略) (法制科) 电话: ***
政务邮箱: @@@ ao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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