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规定,经审核我区共有2 (略) (略) 发展紧缺人才流动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于工作时间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反映问题的要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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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大连金普 (略) 199号509室
附件:金普新区2024年第 (略) 发展紧缺人才流动备案人员名单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