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简况 | ||
标的信息 | 委托方名称 | 汝城县水利局 |
标的 | 汝城县四水治理暖水镇田庄段治理工程砂石混合料 | |
标的简介 | 标的位置:暖水镇新圩里G106国道旁(1号堆场,储量:59991.6m3)、暖水镇五条路料场(2号堆场,储量:44617.36m3),整体拍卖。 | |
标的地点 | 汝城县暖水镇 | |
标的踏勘时间 | 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31日 17时00分 ,请自行踏勘或联系拍卖人统一组织踏勘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料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173.48万元 |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 |
相关 其他 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6月1日15点0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起拍价举牌应价或口头报价,否则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罚金,不予返还。 3、本次标的拍卖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竞得人)。 4、本次拍卖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成交后,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将成交价全款及拍卖佣金一次性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与委托方签订《砂石出让合同》。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款项,或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5、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权证状况等情况,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拍卖人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6、成交后,拍卖标的在办理交付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内容以与委托方签订的《砂石出让合同》为准)。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协助办理。如买受人未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标的交付过程中应当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8、竞买人于2023年6月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竞买须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等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369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竞买人必须戴口罩,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本次拍卖共1个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22日―2023年6月1日 15时00分 | |
保证金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买受人)需按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成交款,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6月1日15点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369室)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四、收费说明 |
1、本次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额的4.9%计算,应于成交次日17点30分之前由买受人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2、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收取。 3、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 织 方 | 汝城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略) 联系电话:*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 督 方 |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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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
文档附件: |
汝城县四水治理暖水镇田庄段治理工程砂石混合料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116号)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