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荣 (略) 年产*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年产*吨塑料管材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区樊川镇工业集中区
3、建设单位:扬州荣 (略)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建设地 (略) 江都区樊川镇工业集中区,建成后全厂年产*吨PE塑料管材,*吨PP塑料管材。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 (略) 江都区晴川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 (略) 江都区晴川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产车间一、二、三产生的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生产车间四产生的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生产车间五、六、七产生的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生产车间八、九、十产生的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生产车间十一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沸石转轮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6)。
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9中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东厂区以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车间四、生产车间五、生产车间六、生产车间七、生产车间八、生产车间九、生产车间十、污水处理站为边界分别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西厂区以生产车间十一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存在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套建设相应容积的应急事故池,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生 (略) 页在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9月1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8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63.com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