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疆新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工业硝酸铵22.5万吨/年(含多孔硝铵13.5万吨/年)产能指标 | ||
项目编号 | N0125ZYSYQ(略) | 产权子类型 | 产能指标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2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12月24日。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评估机构 | 四川天健 (略)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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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武伟 联系电话:(略) | |||
转出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 (略) 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 (略) 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新疆 (略) 产能指标置换方案的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特别 | 一、转让方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所持有的工业硝酸铵22.(略)吨/年(含多孔硝铵13.(略)吨/年)产能指标对应的原材料介质为天然气。本次产能指标交易不受工艺及利用方式限制。 二、转让方有合成氨、Ⅰ硝铵、Ⅱ硝铵、尿素四条基本生产线,其中,Ⅱ硝铵生产线,是生产多孔硝铵的生产线;合成氨生产线具有全国先进的天然气转换装置。工艺流程:天然气经过转化、中低温变换、脱碳、(略)烷化等工艺制取氢气,以氢气与氨气在高温高压催化剂作用下生成合成氨,以二氧化碳气体与液氨在高温高压下于合成塔内合成尿素;在氧化炉将氨氧化为氧化氨,并以水吸收生成硝酸,以硝酸与氨中和反应生成硝酸铵。截止生产装置停产前,该套生产装置最大产能分别为:合成氨(略)吨/年、尿素(略)吨/年、硝酸铵 22.5 万吨/年(含多孔硝铵 13.5 万吨/年)、复合肥(略)吨/年。由于中间产品合成氨总产量只有 (略)吨,尿素、硝酸铵、复合肥等产品最大产能其计(略)吨。截止生产装置停产前,转让方实际最大产能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复审查。 三、本次评估在假定评估对象可正常交易且最终可交易的产能指标数量与本次评估申报范围一致的条件下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单位盖章确认的资产评估中报表以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为准,即评估范围为转让方持有的工业硝酸铵22.(略)吨/年(含多孔硝铵13.(略)吨/年)产能指标。 四、根据国家对产能指标置换相关规定,产能指标置换后,与原产能指标相关的生产性资产由转让方进行拆除、处置,使其丧失生产能力,须在建设项目投产前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产能设备,退出产能须达到关键设备拆除等相关淘汰要求且不具备重启条件。 五、本次转让标的产能指标不得拆分用于置换两个及以上建设项目。 六、鉴于转让方已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提供项目可研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建成批文等资料,除以下3项文件外,未提供其他关于产能指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一)根据新疆维吾 (略) (略) 文件《关于<新疆化工厂化肥分厂填平补齐工程扩大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新石化基[1977]161号),同意补齐工程的设计原则和内容,以达到年产合成氨年产6.(略)吨,尿素7.45 万吨,工业硝铵(略)吨。 (二)国家计划委员会文件《国家计委关于新疆化肥厂改扩建工程调整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原材[1995]2399 号文),同意新化肥厂(新新化前身)采用先进的天然气转化技术对现有以重油为原料的合成氨系统进行改造,并对现有的后加工尿素和(略)醇等装置填平补齐,新增合成氨年产(略)吨,尿素年产(略)吨,改造后工业硝铵年产(略)吨。 (三)新疆维吾 (略) 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新疆 (略) (略)吨/年硝酸及13.(略)吨/年硝铵、多孔硝铵、硝基复混肥改扩建项目备案证明》(新经贸技备[2009]3号),对年产(略)吨硝酸及13.(略)吨硝铵、多孔硝铵、硝基复混肥改扩建项目进行备案。 七、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查本次转让工业硝酸铵产能指标的合法性、有效性,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能指标管理部门规定并充分理性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请慎重决定受让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情况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意向受让方需持双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产能指标情况说明》等备查资料。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有效存续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意向受让方需具有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受让后该硝铵产能指标投入到实际生产中。 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25 09:00:00 至 2025-01-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5-01-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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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0991-(略)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略) 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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