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7-18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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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水泥搅拌站建设项目 | (略)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云盘村 | (略) | 沈阳 (略) | 新建混凝土搅拌站一座,主要包括搅拌主楼、高位料仓、配电室、封闭输送带、筒仓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立方米。总占地面积为38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4.*元,占总投资的4.7%。 | 通过设置不低于2.5米高连续、封闭的围挡,采用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定时洒水抑尘,同时加强文明施工、合理 (略) 线等措施后,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建筑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设置水泥筒仓(2个)、粉煤灰筒仓(1个),所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距地面高度为25米筒仓基顶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生产厂房高度为22米);搅拌工序在密封搅拌楼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距地面2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用封闭式厂房、封闭式搅拌楼、封闭式料仓、原料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运输,原料仓库堆存、装卸产生的粉尘及车辆运输扬尘,经洒水等降尘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30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项目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0m3),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补水,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及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排放限值要求。 筒仓除尘灰、废砂石料、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施维修使用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水沉淀池、减水剂罐及装卸区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其他生产区、仓库、初期雨水池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