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转让(内蒙古 (略) )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06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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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乌拉盖街内蒙古 (略) | ||||||||||||||||||||||||||
标的现状 | 在用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16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诚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薛莹莹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下称“中心”)按申请书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标的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并获批准。 3、我方所提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标的产权转让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略) 场规定及中心交易规则并按要求履行义务。因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第二十六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特别 | 1、本次标的为一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现处于在使用状态。最终受让方需自行拆除标的,承担标的拆除、拉运、清理等费用,并承担拆除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2、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本次转让的标的数量和现状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薛莹莹 联系电话:* 4、本次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13%的税率开具成交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5、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中心根据最终成交总价收取受让方服务费,不做调整。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并对明细清单进行书面确认(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与《资产交接通知书》,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受让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材质、数量等关键信息,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清运工作。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机器设备,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点: (略)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 薛莹莹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06 00:00:00 至 2023-12-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2-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06 00:00:00-2023-12-13 09:15: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媛媛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锡林大街华润大厦204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其 他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