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晋能控股 (略) (略) 2×210MW供热期发电供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漳泽发电经营〔2024〕7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晋能控股 (略) (略) 2×210MW供热期发电供热项 (略) (略) 马厂镇临漳村东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08〕38号文同意
漳泽发电厂3、5号机组改造为供热机组,山 (略) 于2022年3月31 (略) 3#、5#机组在供热期后关停并列入应急备用电源序列。
建设单位获得编号B*S2021-0258取水许可证,生产取水水源为漳泽水库地表水,取水量*m3/a,均为生产用水,有效期限自2018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2日。现因取水许可证过期,建设单位复产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供热期生产取水水源为漳泽水库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37.*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漳泽 (略) 右岸(坐标:东经 113°04′08.4″、北纬 36°18′50.4″),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编号B*S2021-0258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略)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
附件:晋能控股 (略) (略) 2×210MW供热期发电供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晋能控股 (略) 漳泽发电
(略) 2×210MW供热期
发电供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晋能控股 (略) (略) 委托山西格瑞 (略) 编制完成了《晋能控股 (略) (略) 2×210MW供热期发电供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8月13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略) 、 (略) (略) (略) 。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晋能控股 (略) (略) 2×210MW供热期发电供热项 (略) (略) 马厂镇临漳村东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能源发〔2008 〕38号文同意漳泽发电厂3、5号机组改造为供热机组,山 (略) 于2022年3月31 (略) 3#、5#机组在供热期后关停并列入应急备用电源序列。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供热期生产取水量237.*m3/a。综合取水指标1.83m3/MW.h(按供热期发电量12.94亿kW.h/a计算),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热电联产机组循环冷却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1.90 m3/MW.h的要求。
三、《报告书》 (略) 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供热期生产取水水源为漳泽水库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山西省水利厅为山西 (略) 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B*S2024-0027),取水水源为漳泽水库地表水,许可工业取水量5180.*m3/a。扣除已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4212.*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供热期生产取水量237.*m3/a的需求。
六、漳泽水库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为Ⅳ类水,按锅炉用水水质评价为锅垢较少的、具有硬沉积物的、起泡的非腐蚀性水,可以作为该项目供热期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取水口位于漳泽 (略) 右岸,坐标:东经 113°04′08.4″,北纬 36°18′50.4″。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略) 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 (略) 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
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 (略) 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供热期生产取水水源为漳泽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供热期生产取水量237.*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5 年 01 月 09 日